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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2日,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威创股份”或“公司”)的监管函。监管称,威创股份因未就财务资助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。
▲深交所监管函截图
监管函称,2023年5月24日,威创股份披露《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》显示,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,威创股份向北京金色摇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借款,累计金额为26,104万元,日最高余额为13,375万元。截至2023年4月19日,上述资金已经收回。威创股份未就上述财务资助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。
威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第2.1.1条、第2.2.1条、第6.1.9条,以及深交所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第1.2条、第1.3条、第6.1.3条、第6.1.4条的规定。深交所希望威创股份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同时,提醒威创股份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相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杜绝此类事件发生。
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开展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墙系统业务(VW业务)和儿童成长平台业务两项主营业务。
威创股份2023年一季报显示,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.12亿元,同比下降13.02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.78万元,同比下降2.42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16.55万元,同比下降6.03%。
读创财经综合
审读:孙世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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